《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关注作为证据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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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文波.《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关注作为证据的当事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3):11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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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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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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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中当事人的身份有两种,作为辩论主体和作为证据方法。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是证据种类,而是证据资料。获得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调查方法即当事人询问之下,准用证人询问的方法,甚至可以对质。随着时代发展,当事人作为证据的身份会逐渐受到重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价值也会不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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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询问 补充证据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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