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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引用本文:胡锦光.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J].中国检察官,2006(2):56-57.
作者姓名:胡锦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在不同部分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受案范围部分,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司法审查之外(第12条第2项);在证据部分,规定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2条);在法律适用部分,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第53条)。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上:第一,原告起诉时不得针对抽象行为向法院提出审查请求,但法院在审理被诉具体行为时可以依职权审查抽象行为的合法性;第二,法院针对不同层次的抽象行为和不同情况下的抽象行为,有的具有审查权,有的则不具有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关于抽象行为…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  抽象行为  规范性文件  受案范围  第12条  法律适用  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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