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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溺水身亡 谁来担责
引用本文:谢兼明.停工期间溺水身亡 谁来担责[J].山东人大工作,2009(6):40-40.
作者姓名:谢兼明
摘    要:案例:2009年1月3日,张某在某手机卖场购买某品牌手机后,获赠价值240元的MP3一部。后发现该MP3是次品,在向商场提出更换MP3的要求被拒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手机卖场依法赔偿240元。

关 键 词:手机卖场  品牌手机  次品  MP3  依法赔偿  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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