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需受害者证明基础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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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成,陈果.环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需受害者证明基础事实[J].人民司法,2015(2):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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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成 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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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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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有证据证明下列基础事实存在的,可以推定被告的污染行为和原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一)排污者排放了污染物;(二)受害人接触了该污染物;(三)受害人接触该污染物之后损害才发生。口案号一审:(2013)渝北法环民初字第00009号二审:(2013)渝一中法环民终字第04145号【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远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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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础事实 因果关系 环境诉讼 污染行为 裁判要旨 上诉人 举证责任 住院伙食补助 侵权责任法 机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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