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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侦查监督程序的完善——以确立检察机关“准司法审查”机制为路径
引用本文:陈玉忠,宋鑫.论中国侦查监督程序的完善——以确立检察机关“准司法审查”机制为路径[J].美中法律评论,2006,3(2):15-19,39.
作者姓名:陈玉忠  宋鑫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71002
摘    要:基于侦查权存在滥用可能的现实考虑,对侦查权的行使遏程进行有效的规制,尤其是强化对侦查权行使的外部监督是防止侦查权被滥用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司法审查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但不论从中国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封侦查进行监督的制度建构上看,还是从具体程序的运行来看,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吸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有益机制,对中国现行的检察监督侦查的制度模式进行改造,使检察机关能够以中立者的身份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以期达到侦查监督程序的科学建构。

关 键 词:侦查  检察监督  准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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