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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的不完成
引用本文:冯恺.论诉讼时效的不完成[J].法学杂志,2005,26(1):45-47.
作者姓名:冯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诉讼时效的不完成是时效进程中的障碍形态之一,不同于我国传统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规定的时效不完成,其事由涵盖了时效中止(或停止)的部分,较之德国法中的时效不完成的适用范围更广。我国应借鉴德国法的立法模式。

关 键 词:时效不完成  时效中止  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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