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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咸宁县法院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调查
引用本文: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调查组.对咸宁县法院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调查[J].人民司法,1984(10).
作者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调查组
摘    要: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二日,我们查阅了湖北省咸宁县法院在二九八二年和一九八三年两年办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十九件,这些案件原判处的历史时期:文革前五件;文革中六件;文革后六件;两法实施后二件。案件的性质:反革命五件,抢劫二件,强奸二件,盗窃三件,奸污上山下乡女知青二件,其他五件。处理结果:维持原判两件,减轻刑罚九件,不予追究一件,宣告无罪七件,维持原判占结案数的百分之十一,改判纠正占结案数的百分之八十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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