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中的礼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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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兆源.中国古代法制中的礼与刑[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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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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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高等公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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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家以礼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德为维持礼的力量;法家以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以刑为推行法的力量。汉以后的历代统治者把礼与刑紧紧揉和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维护礼的规范,又以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加强刑的镇压作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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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儒家 礼 法家 刑 唐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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