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呼唤精神损害赔偿 |
| |
引用本文: | 金怡.国家赔偿呼唤精神损害赔偿[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1):59-61,74. |
| |
作者姓名: | 金怡 |
| |
作者单位: |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
| |
摘 要: | 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只赔偿相对人的财产权和部分人身权,不赔偿其他权利,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的现状,可以看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陷.目前,国家赔偿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既要遵循法官自由酌量、区别对待、适当限制等原则,还应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受害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状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诉讼时国家的财政状况和受害人住所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具体因素.
|
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制度 因素 经济发展状况 住所 财政状况 诉讼 侵权行为 过错 职业状况 地位 社会 程度 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 原则 适当限制 法官 缺陷 现状 精神损失 |
文章编号: | 1672-4127(2004)01-0059-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23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