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抵押试点的法律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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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凌珂.农村宅基地抵押试点的法律观察[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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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凌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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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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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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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融资 法律风险 市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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