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有人权的基本范畴和建构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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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石桃.论应有人权的基本范畴和建构逻辑[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4(4):1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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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石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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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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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建设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人权哲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西方左翼参与民主的理论形态与实践模式研究,编号:10KS016);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公民资格发展和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编号:11YBA295);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毛泽东中心开放课题(毛泽东农民政治参与思想研究,编号:12my001);湘潭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公民资格发展和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编号:11QDGG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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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有人权是人们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诉求出发,对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提出的要求和主张,是人权的"理想意图"和"观念力量",具有客观存在性、抽象性、理想性和发展性。应有人权对人权的发展具有奠基意义、批判和参照意义。推动应有人权的理论建构要遵循"为何应有"、"应有什么"、"如何应有"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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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有人权 应有人权的范畴 应有人权的理论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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