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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责任考核
摘    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高原湿地的保护范畴作了定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对下一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关 键 词:湿地保护工作  人民政府  青海省  责任考核  省人大常委会  保护条例  高原湿地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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