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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方法专利的“技术性”标准——以欧洲专利审查实践为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陈磊.论商业方法专利的“技术性”标准——以欧洲专利审查实践为研究对象[J].科技与法律,2012(3):23-27,46.
作者姓名:陈磊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摘    要:商业方法成为《欧洲专利公约》意义下"发明"的决定性要素是具备"技术性"。对"技术性"含义的不同理解导致欧盟内部在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上出现分歧。欧洲专利局主张降低客体审查的要求,并主要通过创造性审查来保证商业方法专利的"技术性";英国与德国坚持在客体审查阶段完成对商业方法"技术性"的考察,但具体方法不同。欧盟整体上仍坚持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设立较高门槛。我国专利行政部门应坚持对商业方法申请进行客体审查,并在创造性审查中借鉴欧洲专利局的成熟经验。

关 键 词:商业方法专利  技术性  客体审查  创造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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