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未遂还是中止——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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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战明明.本案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未遂还是中止——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形态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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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战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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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鉴定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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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聚众斗殴犯罪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有聚众行为没有实际斗殴发生,就要根据实施程度、犯罪耒完成的原因采区分究竟该行为处于犯罪的哪个阶段,是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亦或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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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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