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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横向垄断协议中的联合抵制行为的认定——结合个案从实务视角分析
引用本文:李怡轩.论横向垄断协议中的联合抵制行为的认定——结合个案从实务视角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18).
作者姓名:李怡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反垄断法》中第三条所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中垄断协议又分为两种,即横向的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目前,学理上对垄断协议和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的界定已十分明确,然而现实生活的司法实践中对联合抵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尚存模糊之处,本文笔者通过分析个案,旨在为联合抵制行为提供详细的分析步骤.

关 键 词:垄断协议  联合抵制交易  行为要件  实质要件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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