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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伦理何以可能的思考
引用本文:袁庆远.关于刑法伦理何以可能的思考[J].理论学习(山东),2006(5):47-48.
作者姓名:袁庆远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摘    要:经过几十年的争论和探索,刑法对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目前中国正在不断完善现行刑法。如果单就刑法的产生和演变历史来说,其对人(其中特别是公民)自身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法律地位等等的关注应该远胜过对“处罚”和“镇压”才对。其实这也应该是刑法的最终目的或归宿:以伦理性为基点,以人为本。因此我们说,对于刑法(包括“刑罚”),只有人本身才是目的,而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及其具体体现(如镇压、处罚等)都只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如果我们本末倒…

关 键 词:现行刑法  伦理性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社会认同  社会安定  社会主义  法律地位  以人为本  公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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