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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王敬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J].人民检察,2006(12).
作者姓名:王敬安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司法界对刑法非法拘禁中“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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