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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销权
引用本文:周美艳.论撤销权[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作者姓名:周美艳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却出现了债务人故意逃债,而债权人无计可施的境况。债的保全方式之──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此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但对撤销这一新制度仍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此发表看法。

关 键 词:撤销权  债权人  债务人  放弃到期  债权  明显不合理低价  无偿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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