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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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是指记述特定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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