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交付汇票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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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淑梅.单纯交付汇票能否取得票据权利[J].中国审判,2013(8):9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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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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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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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回放:银行汇票丢失原告诉求确权2011年9月26日,山东万通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付款银行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收款人为山东五莲县正通机械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3月26日。2011年10月27日,山东淄博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山东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莱芜某经贸有限公司为支付装修款而将涉案汇票背书转让给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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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权利 汇票背书 股份有限公司 票据法 背书转让 交付 持票人 山东淄博 银行承兑汇票 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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