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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是怎样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
摘    要:一、苏联和东欧(南斯拉夫除外)各国,一般采取控制物价、有计划地提高工资,当物价发生较大变化时,给职工以补贴城提高低工资。苏联,民主德国对物价和工资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自上而下严格控制。职工工资按计划安排,逐步提高。对物价则是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来保持少动或不动。这样做的结果,使苏联和民主德国用于物价方面的财政补贴逐年增加,数额很大。波兰在80年代以前也基本采取国家控制物价、控制工资的办法。从1982年起波兰开始调整基本食品等消费品价格,当年对职工、退休人员中高收入者的补贴为15%,低收入者的补贴为20%,1984年对领取养老、抚恤金家庭收入分挡,发给补贴。去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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