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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行政程序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引用本文:张瑞娟.德国行政程序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08(29).
作者姓名:张瑞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院
摘    要:德国以实体、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创建了与美国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指出解决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

关 键 词:德国  行政程序法  立法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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