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央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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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文钊.法律保障央地关系[J].瞭望,200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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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文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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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导师组 组长、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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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立法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制化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原则,是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才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保持一种均衡和稳定的状态。现行《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配套法规,操作性不强,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宪法》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总原则,但没有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宪法》列举了国务院的一般职权,但没有明确哪些职权是国务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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