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英三国医师法的理念及立法表现 —兼议行政法的管理、控权和平衡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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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清华.中、日、英三国医师法的理念及立法表现 —兼议行政法的管理、控权和平衡理论[J].证据科学,20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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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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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防疫站法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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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国家的医师法,其基本内容都是规定国家在何种条件下授予公民医师资格,在何种情形下准予取得医师资格者注册行医,以及对医师执业应如何进行管理,概莫能外。因此,医师法属行政法范畴,着重调整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与医师的管理和监督关系。本文通过介绍、分析中、日、英三国医师法立法上的具大差异及其法理背景,旨在使读者能从现化行政法的理念层次上掌握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精神和内容,并能从行政法所拥有的管理、控权和平衡多种功能和价值的角度,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医师法律制度,进而发展我国的行政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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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师法 医疗行政管理 外国法律制度 |
The conceptions and legislative representations of medical doctor law in China, Japan and Brit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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