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助理员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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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力宇,黄娟.论司法助理员的角色[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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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力宇 黄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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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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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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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司法助理员的角色定位缺乏客观、清晰的认识与分析是造成司法所地位不显、功能不彰的根本原因.立足于复杂多样的基层司法实践,司法助理员注定要担负着多重角色,既是政治人,又是法律人,既是政府管理者,又是权益保障者.这些角色之间彼此互相联系又互相对立,一旦处理不当,则产生剧烈的冲突,从而陷入角色困境之中.加强司法助理员的角色建设,一方面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完善,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司法助理员个体人格的健全、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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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助理员 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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