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抑或限制:美、德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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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全宝,吴传毅.保障抑或限制:美、德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及其启示[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2):7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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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全宝 吴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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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 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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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美国注重发挥宪法解释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从平等保护条款中释出了迁徙自由,使得迁徙自由即便未被美国宪法所明文确认,亦获得了宪法层面的保障;德国则主要通过宪法明文规定的方式以保障和限制迁徙自由.美国与德国的立宪实践表明,法治状态下,迁徙自由应在保障与限制之间加以实现,迁徙自由的保障离不开宪法解释,美国经验对当下中国的迁徙自由保障具有启发意义,德国经验为未来中国迁徙自由的入宪提供了思路.中国公民迁徙自由的全面保障须仰赖于"释宪"的启动与"入宪"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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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迁徙自由 美国宪法 德国基本法 平等权 宪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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