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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制度的本土构建之路——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构建公职律师制度
引用本文:姚尚贤.公职律师制度的本土构建之路——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构建公职律师制度[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5):8-15.
作者姓名:姚尚贤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摘    要:构建公职律师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制度化手段之一.在借鉴域外经验进行公职律师制度构建中,必须明确制度构建目标并考察已有制度能否提供相似功能,以此决定本土化构建的方式.在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旨在通过国家制度内设立法律专业团体实现依法行政.目前政府法制部门与公职律师制度在目标及功能上具有高度重合性.为此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对政府法制机构制度进行改造优化,将公职律师制度逐步纳入其中发挥功能以实现后者的本土化构建.此路径在功能延续、制度吸纳上具有可行性和经济性,更能适应当代中国法治的需要.

关 键 词:公职律师  法制机构  本土化  法律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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