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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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6):8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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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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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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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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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 法治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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