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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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华.论依法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29):27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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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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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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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同的立法模式和体例决定了合同责任体系的不同。针对我国采取单行式的成文立法模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上的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未生效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但《合同法》对未生效合同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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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责任 未生效合同责任 效力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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