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需综合考虑
引用本文:王霞,王纯青.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需综合考虑[J].法制与社会,2011(30):261-261.
作者姓名:王霞  王纯青
作者单位: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仍应综合考虑。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犯罪  逮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