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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间的第三种状态的思考
引用本文:常盼.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间的第三种状态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作者姓名:常盼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关 键 词: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必然性  可能性  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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