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间的第三种状态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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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盼.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间的第三种状态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9):26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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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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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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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与大陆法系的故意相比,我国刑法的故意是否包含了所有的故意状态?“明知必然发生而容许发生”是指明知道自身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不希望此结果发生,却希望实施引起此结果的行为来实现既定目的,进而实施该行为.如果存在这种故意,属于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本文通过区分直接故意与闻接故意,认为这种故意状态属于间接故意,这种故意状态是对间接故意的厘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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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必然性 可能性 容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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