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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口供规则中的自愿性原则
引用本文:杨文革.美国口供规则中的自愿性原则[J].环球法律评论,2013,35(4).
作者姓名:杨文革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
摘    要:自愿性取代可靠性成为美国口供规则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对人性尊严和人类意志自由、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政府守法等一系列现代价值的追求.米兰达规则的产生,更使被告在监禁下供述的自愿性获得了程序保障.尽管在自愿性的证明和判断上存在某些主观色彩和困难,自愿性原则仍然是贯穿美国口供规则的灵魂,是理解美国口供规则的钥匙.在完善我国口供规则过程中,应该围绕自愿性原则,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之间保持适当平衡.为此,应当以确立自愿性原则为最终目标,废除“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以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人权保障精神.在现有排除刑讯逼供手段获得口供的基础上,排除以威胁和疲劳审讯手段获取的口供.以欺骗和引诱手段获取的口供,只要真实,可不予排除.废除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以避免在看守所之外出现变相的第二羁押场所.

关 键 词:口供  自愿性  米兰达警示  自证其罪  如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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