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
| |
摘 要: |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宋秀岩二○○七年七月八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