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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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秀兰.论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义务[J].前沿,2004(10):9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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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秀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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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湛江海洋大学文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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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多数情况下是同时发生的 ,但也有一部分合同的生效时间滞后于成立时间 ,在其已成立而未生效的这个阶段里 ,当事人的关系相当紧密 ,很容易因对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此时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直接针对这一特定阶段设定必要的义务 ,即合同未生效阶段法律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而维护合同交易的公正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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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未生效阶段 法律义务 诚实信用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4]10-009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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