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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以宋福祥案为视角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在我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宋福祥不作为故意杀人案的分析来探讨我国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本文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而不包括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所引起的作为义务。

关 键 词:不作为  作为义务  紧密的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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