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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王红霞.论“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0(11):71-72.
作者姓名:王红霞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摘    要: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本文认为第三者插足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配偶权,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出发,不论其是否已承担过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第三者  配偶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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