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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的语言瑕疵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张维仑.现行法律的语言瑕疵及其对策[J].法律适用,1993(3).
作者姓名:张维仑
作者单位: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摘    要: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为标志,中国大陆的法律开始采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尽管在此之前的民国立法及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立法也有用白话文的,但它们都或多或少夹有文言,与这之后法律语言状况不可同日而语.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纲领》标志着法律语言新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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