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敛部下钱财的公安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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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清风.专敛部下钱财的公安局长[J].人大建设,2009(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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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清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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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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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位“廉洁”的公安局长,对社会人员的贿赂坚决不收;而在本单位内部,却凭借频繁调动人事,70余次收受部下贿赂50余万元。他自以为部下不会供出自己,最后还是栽在了部下的举报上。2008年11月11日,这个“精明”的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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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局长 钱财 “廉洁” 社会人员 单位内部 有期徒刑 原局长 南召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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