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系初探 |
| |
引用本文: | 丁慧敏.危险驾驶罪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系初探[J].人民检察,2011(13). |
| |
作者姓名: | 丁慧敏 |
|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关 键 词: | 严重后果 道路 驾驶能力 情节恶劣 危险性 驾驶行为 刑法分则 机动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