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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系初探
引用本文:丁慧敏.危险驾驶罪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系初探[J].人民检察,2011(13).
作者姓名:丁慧敏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 键 词:严重后果  道路  驾驶能力  情节恶劣  危险性  驾驶行为  刑法分则  机动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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