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换届后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如何审议工作报告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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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正东
,李长林.对换届后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如何审议工作报告的思考[J].政治与法律,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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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正东 李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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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这是目前通常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与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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