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
摘    要:我国刑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由于饮酒过量,超过饮酒者正常的承受能力,导致饮酒者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或减弱的状态.那么,既然由于过量饮酒,行为人减弱甚至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什么法律还要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是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问题.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圆满地解决这个问题,特撰文略抒己见,就教于刑法学界. 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在西方刑法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