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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常晓云.现场笔录若干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7(2):134-136.
作者姓名:常晓云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摘    要:现场笔录为行政诉讼特有之证据,属于书证。为了尊重行政权,保证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有效举证,法律应直接推定现场笔录具有完全的证据力,但法院应保留对其的司法审查权,应从现场笔录的内容与制作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审查。

关 键 词:现场笔录  证据  行政诉讼
文章编号:1003-8477(2007)02-0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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