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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存公证能否办理?
引用本文:沈洁英.本提存公证能否办理?[J].中国公证,2004(4):52-54.
作者姓名:沈洁英
摘    要:相关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存有两种功能,即债的清偿和债的担保.提存作为法定的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因债权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给付债之标的物时,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提存之债即告清偿.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构.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清偿债务  公证机构  公证书  提存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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