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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造制造爆炸物报复他人案
摘    要:2006年3月14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李达森、蒋明红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年2个月。

关 键 词:铁路运输法院  非法制造  爆炸物  北京  他人  报复  有期徒刑  被告人  李达  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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