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不宜确定辩诉交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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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闵征.我国现阶段不宜确定辩诉交易制度[J].中国监狱学刊,2006,21(1):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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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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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欣在《法学家》2004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我国现阶段不宜在法律上确立辨诉交易制度。理由是:1.辩诉交易制度与我们“国家权力不能做交易”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发生直面冲突。在我国传统诉讼理念的支配下,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的机关本应以惩罚犯罪、维护正义为己任。而辩诉交易的实质是代表诉方的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厦其代理人,通过讨价还价来进行交易,以求双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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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诉交易制度 2004年第5期 国家权力 检察机关 利益最大化 诉讼理念 惩罚犯罪 讨价还价 法学家 控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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