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夏桂英等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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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汉华.答夏桂英等同志[J].中国法学,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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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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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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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论》)一文发表以后,夏桂英等同志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对此,笔者深表感谢,就此机会,对几个主要问题进一步谈些看法。一、《行政诉讼法》是否规定了原告资格审查制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第41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尤其是第1款“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就已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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