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本质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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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令超.经济法本质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6):67-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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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令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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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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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本质问题属于法的本体论范畴,因而,经济法学研究势必要对经济法的本质问题加以探讨。然而,经济法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在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目前形成了“国家干预说”、“国家协调说”以及“经济管理说”等几种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本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质的规定性出发,以“干预”为主线,分别通过对干预的必要性、干预的主体、干预的范围、干预的手段以及干预的途径等方面的内容的分别阐述,论证了“国家干预说”的合理性。同时,又进一步对“国家干预”的主体、范围、手段以及途径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从而使其外延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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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 国家干预 政府干预 国家经济职能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7)06-0067-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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