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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化”现象研究
引用本文:郑晓璐,杨威,陈文金,刘畅.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化”现象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30):162-163.
作者姓名:郑晓璐  杨威  陈文金  刘畅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劳动争议仲裁学生能力训练"的成果;项目
摘    要: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所处的体制环境造成了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化"。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功能的弱化,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化"具体体现在"三方仲裁"沦为"一方仲裁"、"社会机构"类似于"行政机构"这两个方面。针对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将劳动仲裁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明确劳动仲裁委员会中人员及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聘用程序、对不符合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改革等措施改善现状。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  行政化  三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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