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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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浩伟.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31):175+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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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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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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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机关法医运用专业知识,配合检察业务部门,依法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的法医检验鉴定书进行书面审核、复查,以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合法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医文证审查就是对法医鉴定结论这一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属实、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番禺检察院的法医文证审查已成为该院法医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刑检部门提高办案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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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文证 检察机关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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