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刑事侦查制度之特色 |
| |
引用本文: | 邓云,孙维萍.意大利刑事侦查制度之特色[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1(1). |
| |
作者姓名: | 邓云 孙维萍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邓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孙维萍) |
| |
摘 要: | 1988年意大利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色:在重大侦查行为方面,建立了检察官对司法警察、预审法官对检察官和司法警察以及当事人、辩护人对司法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的多元化监督机制;独特而严格的侦查期限要求,明确的超期侦查行为无效制度;诉讼主体参与充分且细化的侦查终结制度。这些内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侦查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关 键 词: | 刑事侦查 意大利刑事侦查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